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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款十招之七:利用业主施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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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款十招之七:利用业主施加压力


某某律师成功追回上海某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120万元

案情介绍

上海某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或“债权人”),是一家专业做工程排水的施工企业。在2013年接了一单业务,为一个项目做排水安装工程。这个项目的情况是这样的:业主方是某汽车(大连)有限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因业务扩张,新建一座厂房。业主将工程发包中国建筑某局(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人),总承包人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北京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分包人,以下简称“债务人”),分包人又将“埋地雨水排放管道安装工程”再次分包给委托人。从法律上说,这是违规行为,涉嫌违法分包行为,但这种违法分包,在国内的建筑领域大量存在着。

 2013年委托人与分包人签订了《购销合同》及《安装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20万元,由债务人在合同生效日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85%,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15日内付清。”

合同签订后,委托人按约精心组织施工,但债务人未按约支付85%的预付款。委托人多次催讨未果后,无奈向债务人发出停工通知单,但债务人仍不付款。这种无奈的情况下,委托人在基本完成承包工程后就撤场了。在这个项目中,债务人不但没有按约支付进度款,导致委托人垫资施工,即使在委托人完成项目后,仍然不付款,实在是非常不守信用。

办案过程

我按受委托后,仔细地调查了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发现该项目业主是一家外资企业,该项目的设计方也是一家外资企业,是由上海某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设计的。总包和债务人都是国有企业。

我向债务人和总包同时发函,限定债务人在7日内支付全款,要求总包敦促付款。律师函发出后,债务人提出要在期限内约谈我们。凭我的办案经验,在债务关系清晰的情况,约谈不是什么好事,无非就是扯皮,找各种理由扣费用,但既然对方提出来了,我们也给对方一次表达的机会。于是,第二天,我和委托人去了北京(债务人公司所在地)。对方的法定代表人亲自接待我们。我至今仍记得这位国有企业老板的傲慢态度,见面后找了各种理由,指出施工的一些小瑕疵,道理明摆着,就是扣钱。给我们的答复是,扣多少要由项目经理具体核算,核算清楚后,将尽快安排付款,具体付款日期则没有。我们对这样一个答复非常不满意,明确表示不同意扣款,因为项目已经交付使用。按照法律规定,项目已经交付使用,不能再提质量异议。关于付款,我们要求期限内必须全付清。双方没有谈拢,不欢而散。

回到上海后,我们找新的突破口,由于我们没法联系上业主,因此没有办法向其发送律师函,但设计方是上海的公司,设计方和业主一般是紧密联系的。于是,第二天,我和委托人直接登门去设计公司。说明来由后,前台帮我们把项目主要负责人找了过来,我表明身份后,递上了名片,然后说明了我们的来意,然后亲手把律师函交给对方,并请对方转交业主。这还是我第一次当面把律师函送到人家手里。给业主的律师函,我的言辞是比较激烈的,一方面我指出,这个项目涉及违法分包,我们将会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另外我们同时准备一并起诉业主,总包和分包。前提是,如果没有在期限内把款项支付给我们。

当天下午,我就接到设计公司负责人的电话,说业主已经知道这件事了,并已经联系总包了,总包会给我们解决的。老外对国内建筑领域情况是不了解的,工程的层层的分包,他们也是不知情的。接下来的事情就一帆风顺了,首先是总包和我联系,并保证说分包不给我们付,他们会直接给我们付。最后是债务人联系我们,还是法定代表人本人,态度一改上次的傲慢,承诺2日内付款。第二天,款就付了,案件就此结束。

办案总结

正常办这种工程款的案子,我们一般是想不到和设计公司发生联系的。这个案子里面,设计公司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果不是设计公司联系了业主,那么这个案子,很可能就是诉讼结案了。那我们的工作难度,和工作量又不一样了,而且诉讼中,各种质量方面的扯皮,后果怎样,能拿多少钱回来,还真不好说。

所以找到业主后,通过业主的施压,从业主,再到总包,再到分包,一层一层压下去,事情就变得很好办了,因为他们一级级的有强大的约束力,分包在总包面前,是很听话的,道理很简单,分包是从总包那里拿钱的,而总包与业主的关系也是一样。所以打蛇要打七寸,催款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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