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开始,本所针对执行难的问题,进行了专项研究与实践,不仅对执行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综合且深入的梳理,并成功承办多起执行难案件,帮助委托人将原本难以执行到位的案件成功执行到位,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本所编制印发了《破解执行难》宣传手册,如有需要,请与本所联系索取。
2020年开始,本所将实际承办的案例撰写成文,陆续发表在公众号及网站上,一方面希望将本所的实际经验与大家分享,另一方面也希望能够与大家进一步沟通交流,共同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
公司吊销未注销的,清算!
案情简介:本案系经典案例,在执行实践中可以作为破解执行难的一个重要方向,特与大家分享。为陈述方便,本案相关主体以字母代替。
A:卖方公司,本所的委托人
B:买方公司,被执行人
C:B的股东,自然人
A与B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B拖欠A的货款长达数年,最终A决定起诉。经过法院审理判决B应当支付A货款约500万元。在诉讼过程中,B被吊销了营业执照。A在申请执行后,经法院查询发现,B名下也没有资产可以执行,但B始终未办理注销手续。
在这种情况下,本所提供了解决执行难的思路。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属于公司解散的事由,但其法律意义上的主体并不是直接就消亡。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从B被吊销营业执照到注销之前,其法律主体仍然存在,且因为被吊销营业执照,B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定义务,即清算义务。未履行清算义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算。
因此,本所建议A向法院申请要求强制对B进行清算,启动对B的清算程序。在清算中发现,B的账册已经无法找寻,导致无法清算。
在此情况下,本所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求负有清算义务人即C依法承担对B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经法院确认后C被纳入了执行程序中。
案件结果:C迅速与A协商,达成了执行和解,本案历经多个程序后最终获得解决。
案件简析:在本案中,我们可以关注到以下几个点:
1.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产生了法定的清算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及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的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在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进行清算。
2. 公司未履行清算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强制进行清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3. 清算义务人的过错导致无法清算的,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4. 执行难的案件,需要多步骤的解决。
很多执行难的案件,需要通过更深一步的研究分析,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而这些方法可能不是一步到位,需要通过多个程序引入。因此,我们在处理执行难案件时,更需要对法律规定及程序的细化研究,才可能最终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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